中國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適用於110學年入學)
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9月05日系課程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97年09月1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6月1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09月24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9年03月26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99年07月1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1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07月31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中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企業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落實管理實務教學,實施校外實習,使學生經由養成教育階段,培養專業能力,將理論與實務密切結合,順利成為業界之管理人才,特依據本校「中國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及「中國科技大學校外實習成績考核要點」訂定「中國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系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有關工作,應成立系「實習委員會」,委員會的組織「中國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置;以利召開實習審核會議,審議項目包括課程規劃、實習機構評估與篩選機制、實習媒合與分發機制、學生實習輔導與定期訪視機制、成績考核規定等項目。
三、學生校外實習之實施,由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查遴選國內經營績效優良、非違法行業及非八大行業,且實習工作性質應與企業管理領域相符之業者簽約,又,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組實習工作性質應與旅運相關產業領域相符之業者簽約,實習工作場所與性質須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並依當年度業者提供之實習名額,分發學生前往實習。
四、學生實習課程
(一)暑期實習課程
日間部四技二年級升三年級,及三年級升四年級之暑期實習課程為選修,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240小時,且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8週,實習成績及格者最多可取得校外實習課程3學分,暑期實習課程名稱與學分數依系公告為準。
(二)學期實習課程
本系日間部學生校外實習學期課程為選修,於四技四年級實施「全時間校外實習」時,依合作廠商需求實施一學期至一學年,每學期實習時數不得低於720小時、至少為期4.5個月,且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學期實習成績及格者,最多可取得該學期校外實習課程9學分,課程名稱與學分數依系公告為準;全時在外實習學生得辦理部分雜費退費事宜,退費額度依本校會計室公告辦理。
(三)所有學生參與境內之校外實習課程,需依下列規定辦理:
1、學習型校外實習:校外實習合約不得有僱傭關係之規範。
2、勞僱型校外實習:校外實習合約有僱傭關係之規範,外籍生參與境內之校外實習課程須申請工作許可(工作證),工作證申請依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工作時數需符合勞動部現行規定:除寒暑假外,每週最長工作時數為20小時。
3、陸生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僅可因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之需要參與境內之校外實習課程,且以本項第1點學習型校外實習為限。
4、所有學生實習,一學分至多80小時。
五、系「實習委員會」應與業者成立「學生實習輔導小組」,其成員由本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暨業者人事部門或相關部門代表共同組成,協助學生處理生活環境及工作適應問題,視需要召開會議。
六、「學生實習輔導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定期協調宣佈管理事項及瞭解學生實習狀況,以利學校教學與企業訓練的配合。
(二) 實習期間由本系指定實習輔導老師負責指導與考核,並研究改進校外實習之訓練課程。
(三) 負責監督學生實習與生活管理,如遇情節重大情事,「學生實習輔導小組」應集會議定,提前終止實習,並通知本校及監護人處理。
(四) 其他有關實習合作協調事項。
七、學生實習期間,除接受「學生實習輔導小組」管理外,應依規定完成「校外實習成果報告」,繳交給輔導老師評分;並應接受實習單位主管之指揮監督,以利主管完成校外實習成績考評。實習期間學生請假、國定假日及災防假等時數,均列入實習時數計。唯請假總時數大於全部總實習時數三分之一之部分,不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八、實習輔導老師為本系專任老師,實習期間實習輔導老師應定期赴學生實習場所訪視,協助解決學生適應問題,並檢討改進校外實習制度,完成訪視後應填寫訪視紀錄表。
九、學生校外實習期間之安全問題,應事前妥善詳盡規劃。必要時商請業界提供宿舍,供學生住宿,以減少學生校外實習之顧慮。若無法提供住宿,則請業界指導實習學生解決住宿及交通安全問題。
十、學生實習與生活管理,如遇到情節重大之事情,「學生實習輔導小組」須與本系「實習委員會」聯繫集會議定,提前終止實習,並通知本校及家長處理。
十一、學生前往校外實習,應使業界了解校外實習係為校內課程之延伸,安排學生實習工作應顧及理論與實務之銜接。
十二、本系與業界校外實習遴選程序如下:
(一) 由「實習委員會」遴選國內深具學生實習價值,願提供具體訓練計畫之實習業者。
(二) 必要時由本系邀請業者蒞校參觀及舉行校外實習課程說明會。
(三) 由本系「實習委員會」輔導學生參加計劃。
(四) 由本校與業者簽訂「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
十三、為加強學生校外實習生活安全之保障,本系「實習委員會」得配合本校學務處學生平安保險規範,並協調業者辦理學生實習相關保險。
十四、學生校外實習如有異動,需於異動前一個月向實習機構及學校提出申請,並需獲實習委員會審查核准。
十五、學生校外實習期間發生異常,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學生實習期間發生爭議申訴時,由實習輔導教師介入處理,並報系實習委員會及校實習委員會處理。
(二) 學生實習期間發生不適應,經輔導後仍無法在原單位繼續實習者,應視情況安排學生轉換或中止實習,並填寫申請表註明實習狀況、轉換/中止原因、學生意見和輔導教師意見,經學生、實習輔導教師和系主任核章後,送系實習委員會和研發處備查。其中轉換實習由實習輔導教師協助媒合學生至其他實習機構。
(三) 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等事件,應立即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由權責單位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處理之。
十六、未盡事宜,依據「中國科技大學校外實習辦法及作業要點」,另行規定。
十七、本要點經系、院務會議通過,送校課程委員會備查,自發布日施行。